汉风1276_九十六章 郑发子想纳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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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六章 郑发子想纳妾 (第2/5页)

走,见官去!”

    “去就去,不要拉拉扯扯的。”唐浩甩开她的手,和小荷肩并肩,被一大群人簇拥着朝城里走去。

    还没走到一半路,队伍停下了,因为老远就看见郑发子从城里过来了。

    郑大官人再一次鸟枪换炮,坐的不是两人抬的滑竿,而是四个土人抬的凉轿。所谓凉轿,以竹子制成,四面有窗子通风,顶上有篷遮阳,夏天用,凉爽轻快非常舒服。前面两个小厮开路,后面两个跟班压阵,好不威风!

    他兴高采烈的到张家去,商量明日过门的事情。那个小姑娘,前些天他在张家看见过一眼,说不上什么国色天香,但也有一番小家碧玉的风情,着实让人心痒痒的。郑发子觉得,这一百二十贯钱,花得很值。

    纳妾,婚姻自由的琉球允许纳妾,这也是一奇。

    楚风在制定律法政策的时候,参考了《宋刑统》,还有张广甫、李鹤轩、曲海镜等人的意见,他发现,二十一世纪的法律上有很多问题,在十三世纪,仅仅是技术角度就无法实现,必须和实际情况取得某种妥协。

    比如一夫一妻制,在战乱年代男女比例失衡的条件下显然不合时宜。打仗,男人比女人死得多,大宋朝廷从农村征召大量男青年参军,导致琉球接运的移民中男女比例为45:55,而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则达到了40:60,这种情况下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实现的基础——四十个女性和男人结了婚,剩下二十个怎么办?玩拉拉,搞女同?欧卖糕滴!

    于是允许纳妾,但规定了双方自愿的原则,程序和结婚完全相同,也颁发结婚证书。妾,同样享有独立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甚至还有权提出离婚。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妾的家庭地位法律地位远远低于妻,妾为贱人,宋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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