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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章 军事体制 (第1/4页)
当琉球政府成员召开例会的时候,汉军也在进行战后总结会。 侯德富心不在焉的出席了会议,他并没参与这次出征行动,而且,今后也不会有机会参与具体作战了。 不同于大宋朝实行的以枢密院为中心、以文御武的军事制度,总督大人设计了一个程序简单清晰而又高效的军事制度。 它以兵科负责国防政策、军队编制、人事任免、战争调动、武器制造和后勤调拨,汉军则是兵科的执行机构,平时训练士兵,战时执行兵科的作战命令,享有完全的战场指挥权——但这种权利是以统帅部的形式得到落实。 以本次出兵伏击蒲家马队为例: 金泳派人送来的情报,首先摆上兵科的案头,由兵科长侯德富根据目前琉球周边局势及敌我军情,决定是否发动战争。如决策发动战争,则考虑战争的规模和目的,制定战争命令,盖上兵科大印,并上报总督府批准。 得到总督批准的战争令,加盖总督大印后被发往统帅部,一起送来的还有统帅部大印。 统帅部由汉军水陆二师的高级军官,目前是陆师领军及三位队长,水师领军及各舰舰长组成,但他们都只是统帅部的幕僚人员,最高统帅则是总督本人。统帅部接到战争令后,立即召开作战会议,根据战争令的内容,制定详细的作战计划,盖上统帅部印章,分发给水陆二师。 水师陆师的领军,将作战命令分解给各具体执行的部队,各级指挥官根据命令,调动作战部队,并亲自指挥作战。 整个战争流程,一环扣一环,下一级的执行者必须查看下达命令者的授权文件,才能着手执行。比方说兵科长侯德富若是要求统帅部召开作战会议,统帅部的全体成员必须要看到加盖了总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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