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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第8/11页)
说姗娣的新生活是幸福的,她是学校拉拉队、合唱团和各种俱乐部的成员,曾参加竞选学生联合会部长一职,平均成绩b,每个周日和全家人一起去教堂。但她偶尔也旧病复发。16岁时,姗娣因在一家商店偷唇膏而被送进警署,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这期间,她的生母曾专程从洛杉矶来看她,希望能接她回去,姗娣断然拒绝了母亲的要求。多年后,她曾指责养父爱德汶·恰勃对她性sao扰,但因为是姗娣讲的话,可信度被大大地打了折扣。姗娣成年后很少与养父母来往,恰勃夫妇去世时她都没有露面。 姗娣在中学时代最要好的朋友叫璐丝·坦尼,她俩毕业后曾一起进修秘书课程,并结伴去加利福尼亚找工作。后来尽管分道扬镳,但仍时有联系。璐丝不知道的是,娴泰后来曾多次使用璐丝·坦尼这个名字伪造支票和房地契、开设海外账户,甚至注册空头公司。 娴泰曾对人讲,她于196年进入加利福尼亚大学桑塔芭芭拉分校新闻系学习两年。后来又对另一些人说,她是在50年代中期在该校就读四年并获得一个学位。但是在桑塔芭芭拉分校的学生档案里查不到任何关于娴泰或是姗娣,或是姗卓,或是她用过的其他名字的记录。 没有多少人知道姗娣·恰勃的第一次婚姻。那是在195年中学毕业后不久,她的同学李·波尔斯加入了美军。娴泰后来说,是那一身军服吸引了她,于是她谎称怀孕,催着李匆匆娶了她。这场骗局似的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便草草收场。 姗娣又回过头去找她中学时期的旧情人埃迪·沃尔克,他们于1957年11月,埃迪大学毕业之际结婚,然后双双迁居加利福尼亚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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