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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7/11页)
后,德国因挑起战端而遭到世界舆论的谴责,美国人中反德情绪十分普遍。也许由于这个原因,德裔社区的人们认为,赫普曼和他们一样,也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赫普曼始终坚称自己与林勃幼童绑架案毫无关系。在被判刑的第二天,他对记者说:“我从未见过林勃家的孩子,也从未收受赎金……在上帝面前,我是绝对无辜的。”另一次采访中他说:“即使他们现在对我说,只要我将事情和盘托出他们就赦免我无罪,我也无话可说。因为我已经告诉了他们我所知道的一切。” 《纽约时报》记者远渡重洋,到德国采访布鲁诺·赫普曼70高龄的老母。老太太说:“我知道我的儿子是无辜的。但林勃希望这样的结局,于是一切都按照他的意愿发展。” 其实不少业内人士也有同感。查尔斯·林勃上校在为时天的庭审中天天到场,这无疑给陪审团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使他们几乎不可能作出其他的裁决。法官托马斯·特理查在主持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明显的语言偏向,以及原被告首席律师爱德华·雷立的不尽职,都使得赫普曼难以获得公正的审判。基于这种种理由,赫普曼新的两人辩护小组开始了为期一年的上诉。案子被依次递到新泽西州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庭,均被一一驳回。赫普曼的死刑执行日期随之一推再推,这时已改期到196年1月17日。 作为最后的努力,罗伊德·斐歇尔和弗里得利克·玻普于195年1月日将本案递交新泽西州赦免法庭,以图把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当时的州长豪诺得·霍夫曼是该庭七名成员之一。196年1月11日,赦免法庭以六比一否决了被告律师的申请,唯一的一张赞同票是霍夫曼州长投的,他的理由是,一本案不可能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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