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唐人_第三百六十二章:军纪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二章:军纪 (第3/4页)

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这十七禁令五十四斩据说是当年汉高祖麾下的兵仙韩信所写的,在李破军看来,很是使用,基本上将军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全都列出了,虽是李破军也有些觉得这些太过于严厉了,但是既然是军纪,也必须得严厉,否则将毫无威慑力,李破军自是不会照搬的,他想着将十七禁令五十四斩再结合一些牛比的军纪。

    于是李破军又将明朝的无敌军队戚家军的军纪写出来了。

    “一:临阵诈称疾病者,斩首;

    二:临阵抛弃军器者,斩首;

    三:凡是临阵退缩,允许伍长割兵耳,队正割伍长耳,旅帅割队正耳,校尉割旅帅耳。收兵回营,查无耳者,斩首;

    四: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正被斩首,队正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

    五:埋伏作战,遇贼不起及起早者,队正斩首,各兵捆打……”。

    李破军写着咋舌不已,暗自琢磨,有点太猛了吧,

    这动不动斩首鞭打割耳捆打的,太过严厉了,李破军心中那点恻隐之心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