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阙_第112章 矫制不害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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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2章 矫制不害 (第3/6页)

冰川。

    旅途中最难的一段路,要开始了,翻山下山,夏塔古道长两百汉里,他们必须四天内走完。

    任弘上马前,又继续对韩敢当道:“再说了,矫,托也,托奉制诏而行之。可我去乌孙,只会陈述利害,绝不会胡编一句话,说成是天子制诏,所以算不上矫制,你放心。”

    其实退一万步,矫制也不一定有事,因为在大汉,这个罪名判起来那是相当灵活。任弘在河仓城烤馕等傅介子时,琢磨过律令,矫制罪名有三等,即“矫制大害”、“矫制害”和“矫制不害”。

    矫制大害判腰斩,矫制害判弃市,至于矫制不害,你猜怎么着,居然只罚金四两,削除官爵!

    而若是矫制给国家带来的巨大利益,甚至会不予追究。

    任弘便知道一个例子,汉武帝的谒者汲黯,奉命去地方巡视,发现当地水灾横行,官员却放任百姓饿死,流民四起,于是便以符节为凭,矫制要求当地开仓放粮。

    事后汲黯也聪明,先上疏自劾,结果汉武帝也没追究此事,只是影响了汲黯自己往后的仕途,被弃置于外郡。

    不过也有画虎不成反类犬的反例,同样是汉武帝时,有位博士徐偃巡视地方玩了出矫制,让地方自行铸铁器,事后还不觉得自己错,运用儒家理论振振有词,跟廷尉张汤驳辩。

    结果徐偃的理论,被汉武帝派精通儒术的终军驳倒,判处腰斩。

    刘彻对付这群儒生,还是很有一套的。

    如此看来,汉朝的律令,简直是在鼓励身在境外的将军使者们专断独行,毕竟万里迢迢,局势瞬息万变,真要每件事都回报,那就没法做事了。

    任弘不知道,这条律文,算是制度的漏洞呢?

    还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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