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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浙江巡抚 (第3/5页)
,行政效率低下,于是明廷再次派出京官,以“巡抚”之名总览地方要事,久而久之,巡抚一职也就渐渐在地方上固定了下来。只是明代巡抚一般仍是被视为京官,而且巡抚之地与布政使司(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省)也不尽相同,甚至不少巡抚所辖之地也不算大,是以终明一代,巡抚权力终是有限。 但进入清代,巡抚职权出现了很大变化,巡抚辖区逐渐与布政使司重合,巡抚也正式成为地方官员,只是因循明故,一般仍需加兵部侍郎、都察院副都御史职衔。清代又裁撤了不少巡抚,巡抚辖区也最终与布政使司合而为一,成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区域“直省”。到了清朝中叶,巡抚身兼绿营节制、钱粮仓储、刑狱乡试、道府州县官员荐举、弹劾等大权于一身,在没有总督直辖的各省,巡抚便是一省之长,故而也有“封疆大吏”的俗称。雍正之后,因行“火耗归公”之制,巡抚每年也可以得到大笔“养廉银”的收入,以浙江巡抚为例,每年有一万两养廉银的进益。所以乾嘉之际,浙江巡抚也最是外省紧要之职。 浙江原有总督,但乾隆时已被裁撤,此时浙江巡抚便可独掌一省军政。当然,清代对督抚从来多有防范,浙江尚有杭州将军麾下的八旗兵,浙江绿营虽可以听巡抚调度,但提督、总兵任命仍然取决于朝廷,具体防卫作战事宜,也取决于各提镇,是以巡抚职权虽大,却也不至于谋反。嘉庆任命阮元去做浙江巡抚,在这一节上自然是放心的。 但阮元先前做学政时,便已对浙江弊政,多有了解,这时又听了那彦成所言,自然清楚浙江海防也已日渐紧要。如此内忧外患,自己一时之间,又怎能立刻便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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