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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9/17页)
是乐团的吉他手,而他们的乐团唱的是摇滚乐。 我看了她的表演之后,才发现她真的不是气质系少女,是狂野系的。 她在台上表演的穿着跟她的脸很有衝突,但那种衝突又带点和谐感。 有一种说不出的美感。 经过了几次约会后,我们就自然而然的在一起了。 怎么说自然而然呢?! 那天我们都喝了一点酒,在她表演的酒吧里。 她就住在酒吧附近的公寓一个人住,我陪她走路回家,我真的没有想很多,我只是纯粹的陪她回家。 只不过后来纯粹的跟她睡了一晚。 「那现在该....?」 早上醒来时,我问着她。 『都已经这样了,那就在一起吧。』 她一脸轻松的说着。 对,忽然觉得我好少女,这句话不是应该是我说的吗? 怎么会变成她说的,有一种我不是男人的念头。 就这样我献上了第二段恋情。 基本上,她是个很贴心的女朋友。 她很会照顾人,很会作饭,很会....调情。 她从来没让我饿过,早餐会拿到学校给我吃,中餐、晚餐也都会作饭给我吃。 当风豪看到她这些举动,很常跟我说我比较像女朋友。 当然我还是有像男朋友的时候,比如说看电影或出去吃饭,我会付钱。 一定会牵着她的手过街,下雨撑伞的时候一定会让自己溼透了半边肩,每天至少都会打两通电话给她,不管是吵架还是发生了什么事都得这样做,还有吵架的时候一定不能赌气的说分手。 不过这些男朋友应该做的事,都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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