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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一人得道,仙及鸡犬 (第4/6页)
是会吐出来的。 有顾辙这么有手腕的老板,明察秋毫洞明烛照,又不可能“一人坐牢全家享福”,把赃款拿稳拿久拿住。 顾辙也笑了,随和反问:“对了,你怎么想到调到刑庭的,跟潘姐在民三庭审体面案子不好么?” 秦暖很是得意地卖弄:“那不一样,民三庭已经有潘姐那么强的实力派了,也用不上我处理疑难杂症啊,我也没这本事。 刑庭诉讼费低不出成绩,但刑庭可以允许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啊,我要不是来刑庭,就我这过完年刚拿到助理资格的菜鸟,能像今天这样一个人审案子么?” 顾辙一想也对。 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第44条又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所以,在民事案件领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审判长必须是“审判员”职称级别以上的。 刚来前几年的新法官,没摘掉审判员前面的“助理”二字前,是不可能在民事领域当审判长的。 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类似的条款规定。 唯有刑事诉讼在这方面跟民事、行政都不一样。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助理审判员可否作为合议庭成员并担任审判长问题的批复,“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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