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大司马_第134章:蒙仲与赵王何(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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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4章:蒙仲与赵王何(二) (第3/6页)

即通过制定相关的刑律,让国民自己“趋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纪守法,以建立新的稳定的国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强制意味的,但法律诞生的目的,却并非是为了惩罚国民,而是为了约束国民的行为,确立稳定的新秩序。

    一旦确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为了使世人遵纪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张(尽可能的)公平与公正,不允许任何人挑战法律的权威,因为一旦法律丧失权威,以法制创建的新秩序将彻底崩溃。

    反对礼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与时俱进,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础上,《李悝法》又确定了“食有劳而禄有功”、“赏必行,罚必当”的基本准则。

    顾名思义,即「使付出辛劳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劳的人能得到俸禄与赏赐」,这一项,即是《李悝法》对贵族世袭制度冲击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国在三家分晋后的初期能迅速强大,吸引天下各国人才纷纷涌到魏国的最根本的原因——夺yin民(无功无劳者)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还主张“重农抑商”,提出“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

    尽地力,即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而“善平籴”,即《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贾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贾抬价伤民,杜绝“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

    总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间推行的魏国法令,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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